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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海商標注冊的相關問題
作者:上海協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0-06-21 08:17:16
上海商標注冊也是一件費腦費時的事,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有關上海商標注冊的相關問題,上海商標注冊注冊公司平臺小編都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看看吧。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取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等商標專用權,應當及時申請商標注冊,取得我國法律的保護;
2、商標使用人是否將其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隨其自愿(強制注冊除外),但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若被他人搶先注冊,有侵權的危險,被迫停止使用,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3、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商標異議裁定、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或對注冊商標有爭議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評審,若對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十年,期滿不續展的,商標局注銷該注冊商標。
5、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兩個或以上的商標,商標局核準申請在先并駁回申請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準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協商決定,協商不成則抽簽決定或由商標局裁定;
6、申請注冊的商標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只要獲得商標核準注冊即受法律保護,其他人未經同意或許可,不得使用,否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7、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提出轉讓注冊申請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8、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依據《尼斯協定》國際分類規定的類別以及名稱填報按類申請并繳納費用,若系新商品或新服務,應附送說明;
9、申請注冊商標的流程:商標所受理商標局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注冊證公告商標所通知領證。正常批準約需18個月,若在商標局受理后,審查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駁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異議的,所需時間則更長;注冊商標需在同一類其他商品使用的,改變其標志,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的,應另行提出申請。
商標代理公司在注冊過程中的所有權和應負的責任有兩種:
(1)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是商標代理公司自身的過錯或錯誤造成的。由于注冊過程中的非工資因素,如商標質證中的客觀限制,在實際的申請過程中,被查詢的商標被駁回。與往常一樣,注冊公司不應承擔嚴重責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 如因代理任務的疏忽或疏忽,如盤問過程中的疏忽和計劃中的總目,并非由成分引起,則代理應根據情況的等級負責合規。但是,商標代理的責任是值得追究的。有三種觀點:首先,建議只承擔代理費用,因為登記部門只賺取這個費用,提供的查詢結果只是參考依據。事實上,注冊部門并不知道委托人是否要求注冊商標在實踐中應用,但也很重視其他方面的責任,如手續費的損失、經營過程中理論商品的損失,如廣告的投入、商品的推廣和驗收等,等。
第二,這種觀念真的完全消散了,不僅是商標注冊的成本,還有商標申請造成的一切損失,比如商品經營活動中的促銷等損失,因為這些損失都是商標注冊機構的失誤造成的。看商標注冊成本和因注冊申請而產生的官費的賠償責任,而不是看商標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廣告經營成本。除單方另有約定外,主要當事方有守法行為,主要當事方未充分了解任務。
第三,認定商標注冊部門履行合同的義務是適當的。
首先,毫無疑問,《服務公約》與注冊部門有關商標注冊的法律法規有關。根據我國《條約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實驗合同的任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所損失的賠償額應當等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公約履行后可能損失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商標注冊部門的過錯屬于合同履行中的不當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明確了損失賠償和違約損失的范圍。因此,依托商標注冊部門的失誤,將商標研究成本、商標注冊要求成本和商標投入使用后的成本視為注冊部門合規造成的損失域。
但是,合同法這一條還規定,賠償損失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當事人因違反條約而預見或者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區分下列損失,即在訂立商標注冊合同時可以預先感覺到或不可能預先感覺到的損失,以及不能預先感覺到的損失。如果由于商標代理機構的過錯導致商標未能注冊,在商標審查中就沒有參考價值,代理機構的靈感也無法表達,那么很明顯,違約行為自然成為了使用的損失,這是注冊過失最直接的終結。另外,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有預感,在商標查詢后,委托人可以根據質證結果作出是否要求商標注冊的選擇,由代理機構的質證直接負責。在商標申請過程中,確實存在因商標注冊失敗而導致商標實施和銷售情況調查失誤,導致因商標注冊失敗而導致商標流失的情況。但是,這可能不屬于代理人可以預見的損失范圍:
(1) 商標查詢只具有參照意義,并不意味著商標可以被不公正地使用,也不意味著商標的使用不會受到外部侵權的處理。由于商標注冊的原因,當事人在使用未注冊商標時主觀上沒有一定的風險,申請人應當為自己申請未注冊商標的風險而努力;
(2) 商標審查最直接的指標是確定商標注冊的可能性,而不是作為商標能否使用的依據。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代理人只能預感委托人可以根據查詢結果作出是否要求商標注冊的決定。然而,僅僅根據調查結果,商標代理公司可能無法預見商標的廣告宣傳和實際商業用途,特別是少數商業用途。因此,該機構可能不對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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