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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字或圖形不能作為上海商標注冊使用
作者:上海協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0-05-27 09:05:20
上海市民開辦公司需要申請一個注冊商標,想知道哪些文字或圖形是不能作為上海商標注冊使用的?就此,我們上海商標注冊公司,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第八條規定:“商標不能使用下列文字或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此外,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目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隨著商標在社會上的不斷普及,我國商標行業和商標注冊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商標注冊業務涉及面廣,專業性強。一些企業在商標注冊前應充分了解商標知識。這樣做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而且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企業商標注冊應遵循哪些原則?在商標注冊時間上,要注意前瞻性原則:很多企業認為自己使用的商標是自己的,往往先使用商標再注冊,有的甚至不注冊商標。
這與中國企業法律意識淡薄有很大關系。中國企業應強化“早申請、早注冊”的商標注冊意識。在認定注冊商標的商品(服務)時,應當遵循適當性原則:我國商標法將商標注冊分為四十五類,不同行業有不同的類別,因此,企業在注冊商標時,必須按照自己的行業進行商標注冊。我國許多企業的注冊商標與實際使用的產品不盡相同,導致《商標注冊證》在實踐中沒有任何意義。
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應充分注意和避免這些問題。在商標注冊的標志設計中,要遵循意義原則:所謂意義,主要是指商標必須標明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使其區別于其他企業的屬性。在法律層面上,商品/服務中沒有使用顯著性標志,它只能成為一種符號,而不是實際意義上的商標。覆蓋原則應體現在商標注冊的地域范圍上:中國企業在商標注冊中應根據自己的需要申請注冊,例如,如果想從事對外貿易,這樣的小編輯建議企業在他們注冊商標,這對企業的利益有很大幫助,也可以保護自己企業的品牌標識。
在商標注冊的決策權上,應堅持獨立性原則:由于商標注冊的專業性,我國許多企業為了提速、省事,通常會將自己企業的商標注冊事務全面委托給商標代理機構。建議這樣做一個小匯編,因為商標注冊是一項非常專業的工作。如果一般企業不設立相應的知識產權部門,這方面很難完成。但是,企業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為工作,并不意味著將商標扔給代理機構。它還需要與商標代理機構進行溝通,以便商標代理機構了解企業的需求,并確定申請注冊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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